不满楼上单位噪音滋扰,香港一男子纵火罪成判囚52个月
据香港电台网站9月24日报道,一名男子怀疑因不满楼上单位经常发出噪音滋扰,涉嫌在对方的单位门外放火,再向铁闸及木门淋火水,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。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罔顾他人生命而纵火罪,被判入狱52个月。
法官张慧玲判刑时表示,案发地点位于多层大厦,被告于凌晨时分纵火,幸好被烧的木门是防火门,火势没有蔓延,形容没有导致人命伤亡是“万幸”。
案情指出,被告郑国专在天水围天慈邨慈屏楼居住多年,自2013年开始,他多次向管理处投诉楼上单位发出噪音,以及冷气机滴水,但楼上住户没有理会。
被告在前年4月向楼上单位掷鸡蛋,两个月后楼上住户发现挂在铁闸的雨伞被烧,在门外安装闭路电视。同年7月1日凌晨1时许,被告手持装有火水的啤酒瓶和报纸到楼上单位门外,将报纸淋上火水,再把报纸塞在铁闸及木门之间,以打火机点燃。离开前他再14次向铁闸及木门淋泼火水。楼上户主因嗅到火水味,揭发事件。警方翻查闭路电视片段,拘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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